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修正「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劳动二字第0930045758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2004-09-22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二字第0930045758号令修正发布第21条条文

第21条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记载劳工出勤情形之时间,记至分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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