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06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南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植物性鲜奶油(油脂)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退[2004]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植物性鲜奶油(油脂)的生产工艺过程与制作植物油的工艺过程完全不同,植物性鲜奶油(油脂)不属于植物油范畴,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植物性鲜奶油(油脂)适用17%的征税税率,退税率应为13%,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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