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3
施行日期:2004-09-23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科设置和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四章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

  (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 学科设置和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量为100个左右,名额分配如下:

  (一)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陆续选拔并建设重点学科30个左右;

  (二)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包括部队及企业职工医院)中选拔并建设重点专科30个左右;

  (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拔并建设重点社区项目40个左右。

  第六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四)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区县)重点建设项目;

  (五)重视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上海市卫生局成立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审定及本计划的目标管理,并选择适当的中介机构实施本计划的具体事务管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自2004年启动,2004年确定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入选名单,2005年确定重点社区项目入选名单。

  第八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申报采取科室申请、单位遴选、上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者填写《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遴选并签署单位意见后,上报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评审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卫生局受理申报以后,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专业征询上海市医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符合条件者择优进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程序。

  (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选项目名单经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入建设计划。

  第四章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市卫生局资助经费和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匹配经费组成。市卫生局的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分别为:重点学科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100万元(地方部门预算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与市卫生局进行1:1的经费匹配;中央、部队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与市卫生局进行1:1:1的经费匹配);重点专科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40万元,由项目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局以不少于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相应匹配;重点社区项目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10万元,由项目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局以不少于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相应经费匹配。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第十二条 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账,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 由于种种原因终止合同者,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归还市卫生局。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由市卫生局与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入围项目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政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每年须向市卫生局报送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报告,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计划完成情况较差者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延缓或停止拨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学科负责人离职或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发生,应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报告,提出终止培养合同,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撤消其建设计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俊,陈志荣

  副组长:刘国华,彭靖

  组员:张钢,颜世洁,张士珂,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二、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张士珂

  成员:张钢,颜世洁,张勘,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附件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一、重点学科

  临床优势学科及薄弱重要学科(1-13)

  1.肾脏内科

  2.呼吸内科

  3.神经内科

  4.胸外科

  5.泌尿外科

  6.急救医学科

  7.妇产科

  8.新生儿内科

  9.小儿血液病科

  10.儿童保健科

  11.妇女保健科

  12.老年病科

  13.传染病学科

  重要的、覆盖面广的临床医技科室和亟需扶持的科室(14-18)

  14.麻醉科

  15.病理科

  16.检验科

  17.康复科

  18.护理学科

  中医、中西结合学科(19-21)

  19.中西医结合科

  20.中医妇科

  21.中医骨伤科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相关学科(22-25)

  22.流行病学科

  23.病原微生物学科

  24.卫生毒理学科

  25.食品与营养卫生学科

  探索新兴交叉学科(26-27)

  26.介入影像科

  27.临床药学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国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

  二、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重点专科按限额、择优原则自由申报

  三、重点社区项目

  1.社区卫生管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六位一体)有效模式、途径和方法的建立及其推广应用评估。

  2.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及实践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的建立及绩效评估。

  3.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常见多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和有效干预及其评估。

  4.社区综合防治模式的探讨及绩效评估。

  5.其他单项招标为:

  a)社区为基础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和精神创伤、心理危机干预及其效果评估。

  b)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安宁护理与临终关怀和生活质量评估。

  c)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适宜技术及其效果评估。

  注: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社区项目,与国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研究人员齐备,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附件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

  (重点学科、重点专科)

  项目名称  (□重点学科 □重点专科)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专)科负责人

  手  机  E-Mail

  申请日期

  上海市卫生局

  二零零四年九月

  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申请书提纲

  一、学(专)科建设的背景和依据

  (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主要问题、立项依据,必要性和作用)

  二、学(专)科重点建设方向和内容

  (包括医疗/预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等方面)

  三、学(专)科3年建设目标,预期水平和突破点,分年度建设进度及主要考核指标

  四、*重点学科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学术综合水平及已有工作基础

  (一)医疗(预防)水平(与市、国内外相应专业比较优势及其特色)

  (二)教学水平

  (近五年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进修生及承办全国性进修学习班情况)

  (三)科研水平

  1、近五年承担和开展的主要科研项目

  (名称、来源、立项时间、总经费、编号、主要负责人姓名)

  2、近五年主要科技成果获奖及专利

  (1)成果(名称、获奖种类、级别、等级及获奖时间、第几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专利(名称、批准号)

  3、其它科技奖励(包括专著获奖、科技精英等)

  (四)学术水平

  1、近五年国内外发表的重要论文和专著(包括论文或专著名称、发表刊物、发表时间、主要作者、有否得奖等)

  2、省市级以上学会任职,学术期刊编委,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3、组织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情况

  五、学(专)科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情况、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及技术骨干简况

  (一)学(专)科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学历、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专业专长、主要业务经历、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科技获奖情况、发表主要论文、论著

  (二)队伍结构

  (总人数;按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其它分布;按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其它分布)

  (三)学(专)科骨干简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学历、技术职称、业务专长)

  六、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学(专)科已具备的实验设备条件,本单位对学(专)科建设已经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及配套条件

  七、3年学(专)科建设总体投资预算

  (资金来源、用途和计算依据,用款日期、金额)

  八、申请单位审查意见

  对学(专)科建设、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物、财力等的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九、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

  (重点社区项目)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  机  E-Mail

  申请日期

  上海市卫生局

  二零零四年九月

  重点社区项目申请书提纲

  一、申请重点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

  (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主要问题、立项依据,必要性和作用)

  二、重点项目重点建设方向和内容

  (着重从社区卫生的保健、医疗、预防、康复等方面)

  三、重点项目3年建设目标,分年度建设进度及主要考核指标。

  四、重点项目已有工作基础和综合水平(与市、国内外同领域比较)及主要特色

  五、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骨干人员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学历、行政职务、技术职称、业务专长、承担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

  六、预期本重点项目建设对社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市内外社区防治工作的发展预计,效益分析

  七、本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已经和拟采取的建设保障措施(人、财、物、管理)及配套条件安排情况

  八、项目建设总体投资预算(资金来源、用途和计算依据,用款日期、金额)

  九、(一)申请单位审查意见、法人代表签章、盖单位公章

  (对重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力等的具体意见)

  (二)区(县)卫生局审查意见及负责人签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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