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3
施行日期:2004-09-23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近几年来,我市海洋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假日旅游更是十分火爆。今年“十一”又逢国庆55周年,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假期,对推动舟山旅游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着力抓好相关工作,在实现旅游”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方面迈出更大步子。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要开展以旅游安全为主的各项大检查,尤其要对各种游览运载工具、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进行重点检查,并认真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和维护“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要以规范和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要保证游客进出舟山顺畅有序。“十一”黄金周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尤其在鸭白线车渡,除特种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按序过渡。各部门应从改善舟山发展环境的高度,加强自律,为维护舟山旅游形象作出榜样。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黄金周期间,要加强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在9月28前将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2027541,传真:2044448)。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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