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4]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2004-09-24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当前,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但同时,农村基层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加快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要求。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04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9月底召开全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10月份,各区县、镇街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在选举前,当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要开展系统培训,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他们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二)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9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搞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加强引导,真正把村民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五)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各村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等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区县民政局和镇街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六)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组织力量帮助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新一届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动村民依法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村务公开。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镇街按总人口每人0.2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1元、市按农村总人口每人0.02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四)认真搞好培训和档案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镇街要及时地分别组织培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做好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讲话、工作方案、选举结果、选举统计汇总等文字材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档案。

  (五)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各级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检查验收采取镇街自查,区县、市逐级检查的办法进行。

  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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