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办发[2004]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2004-09-24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4日

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8月28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于1999年开始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地工作不平衡,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在实施改革方案时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思想工作不细,造成部分分流人员重复越级上访;有的地方工作不力,改革方案至今未全面实施,已确定的分流人员未分流到位,市场服务中心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彻底脱钩;有的地方越权将市场服务中心和相关人员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管,导致市场管办"明脱暗不脱"、人员"分流不分家";有的地方在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档案材料移交和资产清算划转手续,不断引发新的矛盾。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不仅影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工作,妨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而且还会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到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大局、讲政治、讲纪律、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2004年8月11日召开的全省处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近期内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就遗留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部署,按职能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坚持在已经确定的政策范围内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发〔1998〕41号和湘发〔1999〕3号、湘政办发〔1999〕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已经确定的政策范围内,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得更改变通政策,不得开新的政策口子,以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三、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策原则将人员分流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湘政办发〔1999〕30号文件精神,积极接收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分流到市场服务中心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给分流人员"挂空档",也不得将已分流人员继续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或返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临时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养老保险等具体问题。对分流人员提出的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他们安心新的工作岗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公务员岗位补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有余编的事业单位补员,一律按照湘办发电〔2004〕56号文件以及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已分流人员。具体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人事厅研究确定。部分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必须坚决清退。

  四、坚持落实市场管办彻底脱钩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将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实行市场管办彻底脱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与市场服务中心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不得搞变相脱钩、虚假脱钩。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市场服务中心的职责,各地市场服务中心的名称凡冠以"管理"、"局"等字样的,应予纠正。市场设施租赁费与市场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分别由市场服务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代收或集中收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市场管办彻底脱钩工作在10月底以前完成。

  五、切实完成资产移交和债务转据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湘政发〔1999〕24号、湘政办发〔1999〕29号文件精神,对存在资产移交和债务转据遗留问题的地方,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资产债务移交协议,协调银行、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服务中心,处理好资产移交和债务转据的遗留问题。同时,要按照湘府阅〔2002〕127号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欠付欠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经核实后,属于1999年以前(不含1999年)的,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1999年度的,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拨,打入社保部门帐户,要确保专款专用;2000年以后(含2000年)欠交的,按体制改革后新的渠道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六、认真做好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根据湘府阅〔2002〕127号文件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着手进行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政策性安置与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就业政策依据不同,不能混淆。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正确对待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加强对体制改革中分流人员的思想引导,确保社会稳定和安置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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