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发展基金贷放绩

订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发展基金贷放绩效评估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授金字第0935080206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2004-09-24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授金字第0935080206号函   订定发布   全文8点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为提高办理农业发展基金农业项目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执行成效,依据农业特别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订定本绩效评估作业要点。

二、本会为办理绩效评估作业,设立绩效评估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小组置委员6人至9人,由农业金融局(以下称农金局)局长兼任召集人;其余委员由本会技监、参事、企划处、会计室及农金局代表担任之。

本小组相关之幕僚业务,由农金局主办,置执行秘书1人,由农金局第三组组长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综理本小组相关作业。

三、评估对象:由农业发展基金出资,或贷款经办机构出资而由本基金予以利息差额补贴,依本会核定办理之各项贷款办法、贷款要点或贷款计划推动之贷款。

四、评估方式:

总配分以100分为满分,就贷款执行率、计划与报告提送时程、受益户达标率及贷款执行率之比较等,办理自评及复评如下:

(一)自评:由各贷款主管单位(机关)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绩效评估评分表(如附表)评估项目与评估标准自行评估。

(二)复评:由本小组依附表评估项目与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五、评估等级:依复评分数列等,其等次如下:

(一)优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不满90分。

(三)乙等:70分以上不满80分。

(四)丙等:60分以上不满70分。

(五)丁等:不满60分。

六、评估奖励:依评估等级办理奖励如下:

(一)优等:承办人员嘉奖2次,直属主管嘉奖1次。

(二)甲等:承办人员嘉奖1次。

前项奖励在同一年度内可累计,惟承办人员累计最高记功1次,直属主管累计最高记嘉奖2次。

七、因不可归责贷款主管单位(机关)事由致影响贷款执行率者,于评分表备注栏说明,经本小组协商决定后,该贷款项目不列入评比。

八、绩效评估结果应报本会核定,列为丁等者,应于评估结束30天内,

由主管单位(机关)提检讨报告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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