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及所属机关行政计算

修正「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及所属机关行政计算机化推动工作小组设置要点」名称为「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信息小组设置要点」并修正全文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93)北市劳四字第0933265920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2004-09-24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劳工局(93)北市劳四字第09332659200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6点(原名称: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及所属机关行政计算机化推动工作小组设置要点)

一、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以下简称本局)为结合信息科技与业务发展,建立信息服务系统,提升行政效率及为民服务工作,特设置本局信息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工作范围如下:

(一)审核信息系统发展计画、规范、预算编列与采购相关事项。

(二)信息安全与内部控管稽核作业。

(三)信息作业绩效之检查评核事项。

(四)发展跨机关系统整合与信息加值应用推展。

(五)推动市府共通性平台系统事项。

(六)配合市府整体信息计画推动。

(七)附属机关请求协助事项。

(八)其它有关信息业务。

三、本小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书兼任,综理本小组业务,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第四科科长兼任,襄理召集人处理本小组业务;委员五人至十二人,除本局信息人员为当然成员外,余由本局各科室及附属机关指派股长(秘书)以上人员兼任。

各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自行成立该机关信息工作小组或指派信息人员协助本小组成员推动机关信息业务。

四、本小组每季召开会议一次,并得视业务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均由召集人召集并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担任主席。

五、本小组兼职人员均为无给职。

六、本小组所需经费,由本局及附属机关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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