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国税征[2004]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1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