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