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0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根据本市实际,现将办法中涉及税务管理的事项转知如下:

  “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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