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5
施行日期:2004-09-25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随着2004年7月吕梁地区撤地建市工作的完成,我省地区建制已不存在,该条例已无存在必要,决定废止。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1,64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