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我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有关情况的报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4]2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局决定成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李思温(省国税局副局长);成员:张星志(省国税局副局长);蒋忠(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德平(省国税局征管处处长);张成虎(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苏长茂(省国税局票证管理所所长);赵贵义(省国税局流转税一处处长);雷淑珍(省国税局流转税二处处长);王燕(省国税局计会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蒋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由征管处、信息中心、票证管理所组成,日常办公成员有:张新康、李慧丽、韩俊利。

  办公室主要负责: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业务管理和企业户数认定系统工作。

  2、企业现有设备的摸底调查、培训工作和设备认定、安装及技术服务。

  3、金税卡、IC卡和电脑版发票的发行工作。

  为便于全省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工作的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由征管处,联系电话:4O46108;培训工作和设备认定,安装及技术服务由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电话:4046131;"两卡"和电脑版发票发行工作由票证管理所负责,联系电话:4045131-7611.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按上述职责范围上报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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