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民工作维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民工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4]2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6
施行日期:2004-09-26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电力支柱产业的重大决策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水电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切实维护移民利益,确保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能发展的要求,妥善处理加快水电建设与维护移民利益的关系,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相继进入开工建设和施工准备阶段,全省水电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水电移民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现就加强移民工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移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电建设的关键在移民,难点在移民。移民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移民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移民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安置地比搬迁地好”的要求,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要切实把维护移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建一个电站,致富一方百姓的思想。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移民工作,为全省水电建设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严格执行移民补偿政策

一是要广泛宣传国家移民补偿政策,使国家移民补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定的移民补偿标准。要确保移民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对移民群众提出的不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三是要齐心协力做好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移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水电项目业主投资补偿为主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配套工作。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移民安置点的配套项目和资金,推动水电移民与安置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富。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履行相应的移民搬迁安置职责,支持移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共同做好移民工作。

三、切实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库区社会稳定关系到全省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库区社会稳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总负责。要认真落实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都要关心移民生产生活,帮助移民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到移民群众中去,关心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热情接待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不重视移民工作,措施不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要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库区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信访秩序。要特别警惕一些组织和人员利用移民问题组织串联、煽动移民聚集上访、发表蛊惑性文章对我进行攻击。对蛊惑群众、干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任其蔓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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