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合会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财发[2004]3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严格按照〈编表说明〉要求填报95年下半年的稽查报表,要求数字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按《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稽查案例、情况反映及下半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和96年度上半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意见。

  有条件的地市,各类报表可使用微机表式填报,参数自定。1996年地市局将全部使用微机编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53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合会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