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04]7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9-28
施行日期:2004-09-28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以来,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特别是国家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方便地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投标活动竞争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凡属国家或省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国家投资项目,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免费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绵阳建设网》上发布,也可同时在国家、省指定的其他媒介《中国日报》、《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等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上述公告发布行为,招标人除在指定媒介发布外,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规范招投标评标行为

  (一)统一抽取评标专家。为了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规范评标活动,避免国家投资工程招标人在选定评标专家时的主观随意性和不正当交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凡属国家、省规定必须依法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确定,除设有终端的县(市)外,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窗口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绵阳终端随机抽取。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为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凡法律规定的应回避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工程建设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抽取的专家属法律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标。为减少人为因素,国家投资工程的招标人一般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特殊情况需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属于市或市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须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属于县(市、区)财政性资金投资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改进资格审查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遏制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资格审查的人为因素,凡符合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投标人要求资质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条件,无法律、法规禁止投标情形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报名投标。县(市、区)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须经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批准。需要批准进行资格审查的建设工程,只能是大型工程项目、“交钥匙”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清单招标的规定,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

  四、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和代建,强化对重点工程的监督

  实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是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的有效措施。凡不具备自行编制招标文件能力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自行招标的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自行招标,严格要求其实行委托招标。对非经营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实行“代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除省有要求的以外,市或市以上投资的重点工程,一律进入绵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收取费用。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13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