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4]2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08
施行日期:2004-10-08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重庆第二卫生学校

  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机电工程学校

  重庆科能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重庆市白市驿职业中学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专学校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职业中学

  重庆市工艺美术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江津江南职业高级中学校

  重庆市小龙坎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童家桥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潼南县闇公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万州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希望你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在全市范围内起骨干、示范作用的重点职业学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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