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0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09
施行日期:2004-10-09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正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省经济继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财政收支保持相应的增长势头。但也应清醒地看到,财政经济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受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地方级收入的增速趋缓;二是支出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紧张,平衡压力大;三是经济增长的财税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为此,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切实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的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治税,依法征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科学制定税收计划。今年以来,我省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更趋于合理,经济效益有新的提高,预计全年经济增长将好于年初预期。各级税收机关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科学制定税收计划,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效益的提高以及税收征管措施的不断完善相适应。

  (二)严格税收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税源的动态,积极挖掘税源潜力,加强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认真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取消越权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防止税收流失。

  (三)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欠税大户展开全面检查,逐户分析,分类排查,按户制定清收计划,按月下达清欠目标,并加强与银行、国库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将欠税监缴入库。对有能力缴税而屡催不缴的,要坚决实行扣缴,必要时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把欠税数额压到最低限额。

  (四)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稽查力度,狠抓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做到应收尽收。

  三、大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

  (一)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收缴力度,切实按照《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把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和基金收入一律纳入预算管理,认真推行“票款分离”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做到应收尽收。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管理政策,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管理,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盘活资产存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收入流失。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方式,切实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应上缴财政的收入、股份制企业国家股分红收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等及时足额地收上来,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积极推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缴款方式,强化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等其它非税收入的监督,积极开展财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应收不收、应缴未缴、截留坐支等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严格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严格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的顺序,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大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决制止各种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大力压缩会议经费,加强接待经费管理,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规模和次数,切实保证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收支平衡。严格依据各级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管理财政收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拨款;从严安排超收财力,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财力应保证重点,包括用于保障全面实施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落实和平衡预算;认真清理预算内、外上年结转支出,清理压缩的各项结转必须全部用于平衡预算。

  (三)强化收支监督,规范财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上述各项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征管,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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