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府办发[2004]6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10
施行日期:2004-10-10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计划免疫是预防、控制、消除、消灭危害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通过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我市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1997年,率先实现了以县、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连续9年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发生;疫苗可控制疾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但是,由于受各地紧缩财政政策和费税改革的冲击以及管理上的漏洞,我市的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了严重滑坡的局面:计划免疫队伍不稳定,基层网络残缺不全,出现免疫空白点;计划免疫控制疾病出现局部的暴发与流行;计划免疫工作管理不力,乱接种、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等。为了切实加强计划免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计划免疫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提高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到计划免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好、抓实,坚决遏制计划免疫滑坡的局面。各级政府要对计划免疫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进一步降低白喉、百日咳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加强对乙肝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等。

  二、加大投入、保证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计划免疫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大对计划免疫工作的投入,特别要解决好基层防保人员的工资,保证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妥善解决各级防保人员的工资问题,是当前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核心问题。

  三、加强网络建设、提高计划免疫工作整体水平多年来,借助于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所形成的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着力解决三级预防保健网络严重破损、预防保健队伍良莠不齐的问题是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置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门诊,避免盲目设置和不规范设置。

  四、加强管理、建立顺畅有序的监督运行机制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管理,特别是要做好疫苗与冷链、安全注射、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建立顺畅有序的监督运行机制,保证计划免疫督导与检查的频次与覆盖面,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发挥计划免疫低投入、广覆盖、高效益的作用。实施安全、有效接种,保证适龄儿童真正享受到国家的计划免疫政策,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计划内疫苗的流失,杜绝乱收费、乱接种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部门协作,全面落实计划免疫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明确责任,保证计划免疫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别是卫生与教育部门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承担起各自的职责,保证计划免疫措施的有效落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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