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4]20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11
施行日期:2004-10-11
发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和〈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的通知》(内党发[2004]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4年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组织单位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旗县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由旗县区政府安排。

二、目标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区直驻赤各行政执法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目标考核时间、内容、方法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拟于2004年11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见附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

考核方法采取问卷、座谈、听汇报、查档案、汇总日常监控结果等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照优良平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目标考核办,作为年终旗县区和市直领导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目标考核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目标考核工作。

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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