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石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石漠化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4]1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12
施行日期:2004-10-12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六盘水市石漠化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石漠化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六盘水市现有石漠化土地(包括石山、半石山、采矿迹地、水土流失裸露地及难利用地,经封、育、造可望成林或增加林草覆盖度的地块)面积212.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3%,目前仍在不断扩展蔓延,形势非常严峻,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有效遏制生态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市委、市政府安排林业部门编制完成了《六盘水市石漠化治理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并决定安排部分资金,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珠防工程,先行自我启动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以期探索、总结石漠化治理的成功经验。为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贵州省石漠化地区造林面积折算办法规定》、《贵州省人工促进封山育林技术规定》,结合《六盘水市石漠化治理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制定本方案。

  一、石漠化治理工程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学进步,贯彻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二)坚持以封为主,造(包括人工促进更新)、封、管、节相结合,提高效益和林草覆盖度为原则。

  二、石漠化治理工程实施形式

  (一)实行“封山绿化、个体承包、国家补助、自主经营”的原则。农民、居民、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均可承包,当地者有优先承包权。

  (二)已划为农户责任山、柴山的地块,原则上由责任户承包或转包,有条件的可联户承包和大户承包。

  (三)承包面积原则上以100亩为起点,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间自主经营,收益归己,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

  (四)承包者一律免交土地承包租金。

  (五)承包程序。由承包者与村、组签订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认可,并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签定合同实施。

  三、石漠化治理的对象、年限和模式

  (一)治理对象:凡市境内乔灌覆盖度低于20%,人工造林难度大,经封、育、造可望成林或增加林草覆盖度的石山地区(指岩石裸露面积在30%以上,重点是裸露面积50%以上的半石漠化和石漠化地区),除农户承包责任地以外,均可列为石漠化治理对象。

  (二)治理年限:石漠化治理试点的年限暂定为3年,抚育管护期为5年。

  (三)治理模式:石漠化治理的模式多样,既可种植生态林、薪炭林、经济林或用材林,也可采用乔、灌、草、药、藤等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块状、条状、带状、点状等见缝插针的方式进行治理。

  四、石漠化治理试点规模及布局

  (一)试点规模:试点总规模为6万亩,分3年实施,即:2005年——2007年每年各实施2万亩。

  (二)试点布局:本着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的治理原则,试点任务安排六枝特区1.5万亩,盘县2万亩,水城县2万亩,钟山区0.5万亩。

  五、石漠化治理作业设计

  (一)石漠化治理以县为单位,结合总体规划及当年计划任务,根据地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林业技术力量等综合考虑,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承包户。以承包户或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每个作业设计小班的面积不得少于15亩,超过500亩要区划不同的小班。

  (二)作业设计的内容包括落实治理面积、区划小班、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年限、组织管理措施、管护设计、人工促进措施(含抚育及补植、补播)以及资金安排和效益估测等。

  (三)设计碑牌数:连片1000亩设计碑牌不低于一个,3000亩设计管护棚一个。

  六、石漠化治理的组织实施

  (一)石漠化治理承包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进行,优先考虑具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公民进行承包,积极鼓励林业技术人员承包。

  (二)石漠化治理的作业设计方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七、石漠化治理的检查验收

  石漠化治理试点期间,定期观测和记载治理效果。治理的第二年进行年度检查,治理期满后组织验收。

  (一)年度检查以作业设计为依据,由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1、面积核实,以小班为单位,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现场核实,精度要求95%以上。

  2、组织管理措施和管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重点检查是否确实做到了禁止人畜进山破坏等情况。

  3、人工补植补播的情况及效果,其内容包括:造林密度,凡有土层可种树的地方是否都能做到了见缝插针栽上树,造林成活率及抚育管护情况等。

  4、设计碑牌的完成情况。

  5、其它相关资料和档案。

  (二)石漠化治理验收。以承包者的承包合同和小班作业设计为验收标准,治理时间满5年时,先由承包者和乡、镇林业站全面自查,报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最后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

  石漠化治理合格小班的验收标准:

  1、乔木型:小班郁闭度大于等于0.2,或小班平均每亩保留分布相对均匀的乔木73株以上(含原有林木,下同)。

  2、乔灌型:小班每亩有乔、灌木(丛)90株(丛)以上,或乔、灌木(丛)总覆盖度大于等于30%.

  3、灌木型:小班灌木(丛)覆盖度大于等于30%,或小班每亩有灌木(丛)不少于66株(丛)。

  4、灌草型:小班灌草覆盖度大于等于40%,其中灌木覆盖度不低于15%.

  八、石漠化治理的资金来源和组织保障措施

  (一)治理经费:按照现行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其中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及天保工程、珠防工程之封山育林的投入标准,采取石漠化治理与国家以上几大工程相结合。利用国家给予每亩50元的投入,另由市县财政每亩配套投入管护费30元(其中:市配套80%,县配套20%)全额补助到承包者,配套经费原则上从支农资金中解决,资金实行报帐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分期拨付(治理当年先预拨30%,即每亩24元,经次年3月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即24元/亩。余下40%按4年每年拨付管护费各8元)。

  (二)石漠化治理主要是生态效益,各种规费予以免征。

  (三)工作经费:石漠化治理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经费每亩安排3元(主要用于作业设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料文印、治理效益监测及总结推广等支出),由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纳入预算统一安排。

  (四)组织保障措施:市、县(区)成立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同级林业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治理进程。市、县(特区、区)林业、科技等部门要加强石漠化治理的科技指导,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总结石漠化治理的成功经验,加大科技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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