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4]18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16
施行日期:2004-10-16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县、乡两级政府是关键。县(市、区)?犝?府主要领导要对辖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挂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地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及时协调解决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和措施不力的问题。要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好本地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要在本乡(镇)赶集天和民间各种节庆活动期间,落实专人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制止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加强对乡村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的监管。乡(镇)政府领导要在辖区内实行分片挂钩制度,大力开展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示范村活动,加强对村民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引导、组织拖拉机等农用车驾驶员成立交通安全协会,督促他们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指导他们建立起相互帮助和相互监督的自律机制。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监督作用,把拖拉机等农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村委会干部要准确掌握本村拖拉机等农用车和驾驶员的情况,对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村民对非法交易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无证驾驶等行为进行监督,促使拖拉机等农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监管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奖励?牰栽诠ぷ髦惺栌诠芾恚?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全面开展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及时开展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县?煟ㄊ小⑶?)和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整治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把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改造乡村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加强宣传教育与强化安全监管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起专项整治的各种档案,完善对拖拉机等农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和驾驶员的跟踪监督。要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地区拖拉机等农用车及其驾驶员的牌证办理情况、车辆状况和乡村危险路段、事故“黑点”分布情况。要取缔各种拼装、改装车辆和制售假冒伪劣配件的“黑窝点”,严肃惩处拖拉机等农用车黑市交易行为。要加强对乡村危险路段的改造,加大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加强拖拉机的办证和审验工作,使车辆的办证率、驾驶员的特证率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建立拖拉机等农用车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网络建设,大力推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客运公司化经管,积极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并对进入乡村开拓农村客运市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政策,积极解决农民出行乘车难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拖拉机等农用车驾驶员参加保险的激励机制,根据驾驶员安全业绩和违章记录,实行保险金浮动费率制和安全奖励制度。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拖拉机等农用车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积极探索车辆的报废、退出机制,遏制拖拉机等农用车报而不废的状况。要规范完善各地拖拉机等农用车的二手交易市场,把拖拉机等农用车的二手交易纳入各地已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入正常的流通渠道,由工商、农机、公安等部门进行监督,使其交易规范有序。各级政府要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加强乡村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和对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的投入,改善乡村道路安全设施,减少事故隐患,方便农民群众出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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