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黑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4]10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20
施行日期:2004-10-20
发布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业务(“黑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乘客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市政府决定开展“黑车”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黑车”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调查取证有一定的难度,开展“黑车”专项整治必须多管齐下,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法制、财政、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开展“黑车”专项整治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其它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黑车”,积极配合打击“黑车”。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精心组织,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必须坚持突击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打击“黑车”与规范客运出租行业服务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突击整治的同时,逐步落实进一步加强客运出租行业长效管理的各项措施。突击整治的时间为2个月(从现在起至12月底),由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突击整治队伍,按照现场巡查、调查取证、违章处理、后勤保障等分工分组实施整治行动。突击整治期间,从各部门专门抽调人员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名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开展“黑车”专项整治,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对于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和主动举报、协助查实“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人员要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黑车”,一经查实,要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从重处罚,对被处罚的“黑车”要建立违章记录档案并在各种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暴力阻挠执法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坚决从重、从快处理。

  开展“黑车”专项整治,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执法、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抵制托关系、讲人情,坚决杜绝随意放宽处罚尺度甚至故意泄露整治行动秘密、向“黑车”通风报信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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