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切实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4]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25
施行日期:2004-10-25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疾病之一,也是全球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在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种中,结核病排在首位。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市肺结核病患病率为460/10万,全市结核病患者约4000多人,其中传染性结核病患者约2000多人,且结核病患者80%在农村,50%为贫困病人,预防和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国务院《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2号)精神,控制我市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结核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防治结核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从制度上、人员经费上及政策上给予保障。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推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意见》(鹰府办发[2003]31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在今年11月底前,制定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到2005年底,全市实现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的目标。

  二、加大投入,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

  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是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为了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实施和完成国务院《规划》任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结核病防治,并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已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地方,在确保现有经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未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地方,当地财政要根据本地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及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当地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少于0.10元的标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为完成结核病防治目标任务,控制结核病流行,我市争取到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两个项目共同为《规划》实施服务,支持《规划》实施的不同领域,相互融合,只有实施了日本援助项目,才能启动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目前项目已在我市余江县、贵溪市正式实施。省卫生厅已将月湖区(含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项目工作列入明年计划之中,具体工作由市级承担,月湖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2005年,项目将覆盖全市。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项目配套经费。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药品等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促进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深化改革,加强防治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各地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努力创造条件,完善机构,成立结防科,通过卫生系统内部人员调剂、人员培训,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和设施,规范开展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和登记报告工作。

  各地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良好协作机制,认真落实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提高病人的发现率,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对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相关检查并予以诊断,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和规定时限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不具备直报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村卫生所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依照法定程序报告。不能确诊的,要转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确诊。需入院治疗的病人,要转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治疗;不需住院治疗或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将其转至当地疾控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对接受治疗的病人要使用科学的化疗方案,实施医生面视下的全程督导化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督导患者服药,保证每个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减少复治病人的产生,降低耐药率,提高治愈率。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肺结核疫情报告,认真落实肺结核病人管理措施,核实辖区内报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到位情况,及时追访未到位患者。同时对肺结核病人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落实相应措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市本级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县(市)结防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广泛宣传,增强全民防病意识

  各地要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计划,提高健康促进意识,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特别要组织开展好每年“3.24世界结核病宣传日”的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有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把结核病有关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知识宣传普及到全社会,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五、强化督查,落实防治措施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机制是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督促各级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按照《贯彻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各县(市、区)也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防治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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