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字[2004]1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0-29
施行日期:2004-10-29
发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4]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制度的实施工作。各旗县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两免一补”工作。

二、各地区要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规定承担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寄宿生住宿补助费全部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对应安排的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要按规定标准继续核拨,不得因安排免杂费及寄宿生补助费专项资金而减拨或停拨应拨的公用经费。

三、各地区教育、财政部门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在每年10月初对各地区落实“两免一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四、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尽快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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