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4]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04
施行日期:2004-11-04
发布部门: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鞍山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3年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我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农业税试点,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富余人员,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主要措施

  第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2004年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全市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7%下调到4%;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率降低后正税的20%,3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对没有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的国营农场(林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纳税单位,从2004年起,与其他改革地区一样享受减征农业税政策,减征额为农村税费改革前依率计征农业税额的42??85%.二是根据今年国家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辽宁省农业税政策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6号)。三是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第二,认真落实农村税费转移支付政策。2003年市对县(市)、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原则和办法总体不变,2004年继续执行。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及免征农业税试点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而影响的县(市)、区财政收入,市将按省财政制定的具体转移支付补助办法予以执行。

  第三,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机构编制出现反弹及离岗分流人员回流,严禁乡镇事业单位擅自使用临时工和借调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精神,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严禁新设乡镇自收自支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要由县(市)、区报市审核,报省审批。二是推进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乡镇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农村卫生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卫生院的设置,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分流人员安置政策的落实,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农村稳定。

  第四,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县统筹”的管理体制,保证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足额预算、及时拨付;保证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专款用于农村中小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保证农业税减免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减少。三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体现公平、兼顾效益、维护稳定、保证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和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教职工“双聘制”,坚持制度创新,妥善安排好超编落聘的教职工,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和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第五,全力化解村级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精心指导,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刹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活动;严禁要求乡村借款、贷款上项目;严厉查处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行为。二是开展清理村级不良债务的试点工作,确定海城市为试点单位。其它县、区都要选择一个乡进行清债试点,摸清村级不良债务的基本情况,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清债务形成的责任,研究、探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第六,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规范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措施,刹住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全面推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力,加强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规范和推广村会计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

  第七,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多予少取,先予后取,放水养鱼”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三是改革和完善县乡预算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地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财政体制模式。对财政规模较小、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可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实。把握好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基础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使农业税减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税征收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使广大农民了解政策。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全市将减免税额测算到户,落实到纳税人,并同时填列《辽宁省农民负担手册》。三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减免税额等有关指标,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分别部署,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抓紧抓好具体推进工作,落实配套成本支出所需资金,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8,60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