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4]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08
施行日期:2004-11-08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9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把资源节约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市经济发展规划中增列资源节约规划部分,按三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的要求,由经贸委、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计委、经贸、环保、科技、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财政、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动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大资源节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由计委、经贸委牵头,认真组织好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

  三、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和财税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四、大力开展节电活动,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鹰潭供电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标准、规划及政策建议,并在电力系统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严格限制能耗工业项目的建设。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合理用电。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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