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深化学校内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教局办[2004]2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08
施行日期:2004-11-08
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事局

正文

各区教育局、人劳局、各直属校:

  为深化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8号)和《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03]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搞活学校内部分配,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国家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体现学校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结构工资为主要形式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学校内部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根据学校的特点,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在个人收入中体现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努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同时要适当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二、基本思路

  学校实行有控制的工资总额包干,在工资总额包干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可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可将工资中活的部分加上其他津贴、补贴及学校可分配的收入一起重新分配;制度健全、管理完善、改革环境较好的学校还可以自行设计分配形式,将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

  对于纳入本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进编教职工,要实行有别于原有教职工的工资制度,单位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教职工贡献情况,对其收入分配适当倾斜,有利新进编教职工实行储蓄性保险,体现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三、具体形式

  (一)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是学校收入分配结构的主要形式。根据学校的实际,结构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并实行动态管理。基础工资部分,即把单位自定的维持教职工生活费用的部份或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等作为基础工资,一般占单位工资总额的30%;岗位工资部分,即根据教职工实际承担的工作岗位及其工作量确定,一般占单位工资总额的40%;绩效工资部分,依据教职工实际工作业绩和效益评定,一般占工资总额的30%.

  (二)岗位工资制。适合于岗位分类明确,人员结构较简单、稳定的事业单位。在定岗、定量、定员的基础上,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应综合考虑岗位责任的大小、科技含量、劳动强度、任务轻重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薪酬价位确定,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充分体现因事设岗、按岗定酬的原则。

  (三)系数分配法。没有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学校,可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的基础上,将活的工资和省、市规定的岗位津贴等项目合在一起,按照各岗位的责任大小、学科工作量差异、不同年级的教学难易程度、班级学生数不同等因素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各类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系数领取津贴或效益工资。

  此外,对学校的主要领导可试行年薪制。此项改革按市政府部署分步推进。

  四、相关事项

  (一)学校在进行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时,应做好教职工现行工资档案的保留和接续工作,作为教职工工作变动转移工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计发退休(退职、辞职)费(未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依据。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性增资,应及时办理教职工档案工资的调整手续。

  (二)学校和教职工应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医疗、失业等各种法定的社会保险。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内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与领导

  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逐步推开。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和理解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地投入到改革之中。

  (二)各学校应健全完善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分配制度改革的监督机制。在研究制定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复酝酿。改革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财政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级党政领导应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胆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将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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