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大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4]1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15
施行日期:2004-11-15
发布部门: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三明市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易燃易爆场所日益增多,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机率也越来越大。为了提高政府应对特大火灾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提高相关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特大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4]19号)第七条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讲政治、保稳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出发,以《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尽快处置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消除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为目标,本着“积极预防,充分准备,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方针,在市政府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听从火场总指挥调度,做好火场所需技术人员、物资设备的调用工作,科学、迅速、准确地处置火灾事故。

  二、特大火灾事故特性

  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其主要特性如下: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易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

  3、扑救难度大,救人、疏散、灭火处置同步进行时,相互干扰大;、

  4、参战人员多、现场混乱、易造成参战人员的自身伤亡。

  三、组织指挥原则

  特大火灾事故危害性大、处置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参战力量的广泛性等特点,决定了特大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活动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市政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逐级下达的原则,组织调动各种力量,寻求快速处置事故的最佳方案和实现条件,提高处置效率。在现场处置中,贯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快速反应,准确判断,科学施救,安全防护”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灾害损失。

  四、组织指挥及职责

  1、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经贸委、建设局、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

  职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 长:消防支队长

  成 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 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巡警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 长:公安局分管局长

  成 员:交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并对火灾事故的重点人员进行控制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 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组 长:经贸委主任

  成 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 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 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 长:公安局分管局长

  成 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支队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五、力量调度

  1、“110”指挥中心接到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迅速按《灭火出动力量调集方案》调集责任区消防中队和消防特勤中队作为第一出动力量,然后按就近调集的原则,调集市区较近的消防中队增援。如果市区消防中队力量不足,应由近及远调集永安、沙县消防大队。消防指挥车随车通信员要迅速调出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及相关资料,并及时送到火场指挥部。

  2、“110”指挥中心在调集灭火救援组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火场情况,通知市经贸委、建设局、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场,成立火场总指挥部。

  附件一:联动单位通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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