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公示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公示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4]1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15
施行日期:2004-11-15
发布部门: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火灾隐患公示制度》、《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制度》、《三明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明市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三明市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三明市火灾隐患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单位的知情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公示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政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其他认为必要的火灾隐患适时进行公示。

  第三条 对下列存在火灾隐患且经相关部门通知逾期未改的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

  (三)宾馆、饭店、旅馆和营业性餐馆;

  (四)礼堂、大型展览场馆、体育馆;

  (五)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七)生产、经营、销售、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场所;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第四条 火灾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存在具体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政府相关部门已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第五条 火灾隐患公示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

  市、县两级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免费为火灾隐患公示提供便利。

  第六条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进行公示。

  第七条 县级政府每季度对本辖区火灾隐患单位的公示不应少于一次。

  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均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定本辖区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互联网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对消防部门尚未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所举报火灾隐患危险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50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对已经受理的火灾隐患内容进行重复举报的,不再进行受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查处制度。

  三明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的作用,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根据《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火灾隐患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经县级政府挂牌督办仍未整改的,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第三条 重大火灾隐患评定按照《三明市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制度》进行。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应在收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负责人、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两年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隐患单位认真制定、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七条 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分析会的决定,填写《三明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附后)。

  第八条 对本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以当地政府名义制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样式附后),由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将其悬挂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第九条 对已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撤牌,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在《三明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上注销。

  第十条 政府相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式样

  外框:长550毫米、 高400毫米

  内容文字:“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每字字高53毫米、宽55毫米、间距5毫米;隐患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及落款每字字高20毫米、宽20毫米、间距2毫米;字体:黑体

  格式:“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每字上部与上框距离45毫米;与左右框各间隔30毫米,并参照样图

  颜色:白底黑色字

  材质:各地自定

  警示牌样图:(见附件)

  三明市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政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应与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第七条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

  第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或停业的请示事项,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批复,明确处理意见,并协调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停产或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辖区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的,县级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到市政府作检查。

  第十条 市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本行业、本系统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的,部门负责人应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履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一级人民政府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森林、草原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明市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客观、准确评价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参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的对象:

  (一)发现火灾隐患后两年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场所;

  (二)需认定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

  (三)政府拟进行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四)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出责令停产或停业前,需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五)单位场所自身或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价的单位场所。

  第三条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工作,由同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负责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工作。

  第五条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等部门工程师级以上(含工程师)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职责包括:

  (一)评价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

  (二)评价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论证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四)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应对评价对象进行实地察看、检测,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综合分析评价对象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对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评价分为一般火灾危险性和重大火灾危险性两类。

  第九条 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分为差、一般、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第十条 被评定为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单位场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专家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附件一:三明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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