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教学行为的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教学行为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教局办[2004]2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23
施行日期:2004-11-23
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

正文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身心健康,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我局于2004年6月印发了《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教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与各区、直属校签定了“规范初中阶段教学行为工作承诺书”,要求各区、各校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近段时间,我局组织了由基教处、督导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督查组,对《规定》中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分组分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也专门组织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表明,《规定》印发实施后,各区、各校均组织学习,加强管理,不断规范初中阶段的教学行为,使违反《规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是,在督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学校对《规定》中的有些条款存在模糊的认识,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最近,教育部教基司(2004)73号函明确指示:自1998年国务院系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以来,基教司未牵头举办过任何形式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学科竞赛,也不再主管或组织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素质教育的精神和减负的要求,停止或严格控制举办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这些规定,进一步澄清了我们的一些模糊认识。为进一步明确规定,规范管理,特就《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包括不准利用下午第三节后的时间组织学科类的集体授课或集体辅导。各校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严禁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进行学科类上课、补课或集体辅导”包括严禁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进行各种学科类的竞赛(含奥赛)的集体辅导。

  请各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学进一步明确认真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管理常规》和《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教师的观念,同时进一步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规范的教学环境,促进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效推进素质教育。

  我局将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举报经核实的,都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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