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门非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4]9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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