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28
施行日期:2004-07-01
发布部门:吉林市人民政府

正文

  经2004年6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管理环节,市政府在前三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7项,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6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决定中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一律按事后备案项目执行。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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