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4]1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29
施行日期:2004-06-29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总量突破13万人,比2003年增长约26%,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召开的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国办发[2004]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82号)各项政策和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就业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事厅、教育厅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9月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各高校要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两个不低于”和“三个到位”的要求,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开通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并实现与全国联网。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各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投入必要的财力人力,确保网络的推广使用以及省内相关网站的互联互通,为毕业生提供大容量、高效率、宽辐射的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的服务水平。

  四、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就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手续,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启动“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共青团、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在资金和其他政策上给予支持,有关高校也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贫困地区。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吸纳和储备人才,扩大毕业生择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和公布工作,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的对接。要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标准和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高校面向社会需求办学。针对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成立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以及社团的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成立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建立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开展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

  要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校园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里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加政策透明度,使每位毕业生都能了解就业政策,把握就业形势,增强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贫困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各院校要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毕业生就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到2004年9月1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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