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这项改革是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提出的,是对现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认真落实这一重大决策,对于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永续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
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秦光荣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学智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尹建业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耀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
曹建方 省财政厅厅长
武晋 省人事厅副厅长
王建民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余蕴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由余蕴祥同志兼任。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系统的机构、人事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翔实的基础材料,为政府决策和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细致周全,切实可行,并于8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项改革工作要按计划、按程序稳步推进,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明发[2004]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州、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财物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04]11号)文件的规定,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干、转移钱物和肢解职能。要对2004年以来省级以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人员调入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发现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