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渔会总干事遴选办法」

修正「渔会总干事遴选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授渔字第0931322012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30
施行日期:2004-11-30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授渔字第0931322012号令   修正发布   第7、14条条文

第7条 直辖市区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之遴选面谈,由直辖市主管机关办理之;其余各级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之遴选面谈,由中央主管机关办理之。

办理前条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资格审查、成绩评定及前项遴选面谈,应组成遴选小组;其成员如下:

一、区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之资格审查与成绩评定,及直辖市区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之遴选面谈,由直辖市长或县(市)长指派召集人,邀请农政、财政、户政、教育、警政及法制等有关单位五至七人组成之。

二、台湾省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之资格审查与成绩评定,及台湾省、福建省各区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之遴选面谈,由中央主管机关邀请有关单位及学者专家七至九人组成之。

前项遴选小组办理渔会总干事候聘登记人遴选面谈时,应邀请各该渔会之主管机关派员列席。

第14条 渔会总干事候聘人之遴选,除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现任渔会总干事外,其评审项目规定如下︰

一、学历。

二、经历。

三、品德操守。

四、工作表现。

五、面谈表现。

前项评审项目之配分及计分基准如附表。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6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渔会总干事遴选办法」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