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黄浦区卫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终止与美国盐湖城社区学院合作办学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1
施行日期:2004-12-01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黄浦区卫生学校终止与美国盐湖城社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黄卫[2004]75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因你区卫生教育的统一调整,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的功能和任务发生变化,该项目一直未能招生,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和学校中美双方成立的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终止双方现有合作的情况,我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

  根据学校《关于终止与美国盐湖城市社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黄卫校[2004]11号)中的约定,该校合作办学项目注销后如还有其它未了债权债务,将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请你局通知学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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