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宝安龙岗两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4]2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1
施行日期:2004-12-01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

  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全面完成后,原村委会改设为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这是两区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为切实加强两区基层民主法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两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构建、政府工作的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加强居委会居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就两区城市化后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

  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居民群众关心和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为重点,全面实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结合“村转居”居委会的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两区社会稳定,促进两区社会全面进步和经济全面发展。

  二、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居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上级有关涉及居民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定。

  2.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情况。如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办理手续等。

  4.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包括优抚、救灾救济政策和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款物的发放对象、条件、数额等,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

  5.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包括本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居委会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居委会完成年度目标、完成目标的重要措施及完成情况。

  6.房地产基建、土地征用、宅基地分配、承包租赁经营项目等情况。

  7.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务。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情况,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等。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及负债情况;收益分配计划等。

  2.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上级部门拨款、自筹经费、接收捐助、赞助情况;干部工资、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车辆使用等情况;慰问、救济专项收支及其他收支情况等。

  (三)民主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

  2.建立健全居委会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居委会应将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和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措施,每半年至少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居委会干部制度。组织居民、居民代表定期对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干部进行评议,加强民主监督。评议内容包括:居委会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落实情况;居委会干部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居委会的各项规章、民主决策和居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等。

  4.建立健全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三、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按规定准备好公开资料→经居委会居务公开领导机构审核→以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收集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要进一步规范以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决策、监督制度。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

  (一)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

  1.设置居务公开栏。在室外公众位置设立居务公开栏,将应公开的内容和居民关心的问题向居民公开。

  2.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大事。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制度每年至少公开一次,重大的经济项目随时公开。不仅要实行居务事后公开,还要实行居务全过程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证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建立健全以下10项制度:1.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居规民约每届或每年公开制度;2.居民代表会议制度;3.民主理财制度;4.财务审计制度;5.民主议事制度;6.民主选举制度;7.民主评议制度;8.民主监督制度;9.岗位目标责任制度;10.定期总结制度。

  五、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两区成立居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居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居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提出开展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居务公开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居务公开工作评比表彰。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居务公开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设定专门负责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居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制定完善方案

  各居委会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居务公开工作方案,报区居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居务公开工作方案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目标到位。要确保2005年内居委会100%实现居务公开。三是措施到位。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及推广经验等方面,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居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没有实行居务公开或居务公开开展不好的,不能参加模范(先进)单位的评比,居委会成员也不能参加优秀(先进)居委会干部评选。对拒不实行居务公开制度,或在居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06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推行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