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授权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民事[2004]2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1
施行日期:2004-12-01
发布部门:浙江省民政厅

正文

各市民政局:

  经研究,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授权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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