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4]18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1
施行日期:2004-12-01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单位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绍兴市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各采购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程序到位,责任到人。特别要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增强单位采购的计划性和严肃性。

  三、各级财政部门、招投标中心和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协调和配合,并采取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绍兴市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34项)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录像设备(包括摄像机、录音机、VCD、DVD、数码相机等)、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分体或柜式空调、除湿设备等)、大屏幕显示屏、消毒柜机。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UPS.

  3、办公家俱(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办公用纸(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4、工作制服(包括执法制装、学生校服年批量2万元以上)。

  5、专用设备:通信设备(电话交换系统等)、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档案保密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及实验室设备等)、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大型厨房设备、锅炉、中央空调、发电设备、医疗器械设备(单位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6、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

  7、商业软件: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1项)

  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3项)

  1、软件开发设计。

  2、交通工具维护保障(车辆加油、保险、维修)。

  3、印刷。

  以上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委托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各县(市)招投标中心代理采购。因特殊情况,如急需采购的货物,批量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各单位在报经各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分散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1、药品(全市卫生系统)。

  2、绿化工程(单项预算20万元以上)。

  3、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弱电、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直接委托各级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上述采购活动必须进入各级政府招投标市场操作。

  三、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各级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各级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20万元人民币;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本目录及标准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修改的,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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