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停止适用《重庆市主要农作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停止适用《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暂行)办法》等13件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农法发[2004]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2004-06-30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法治政府,我局认真清理了局发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市农业局决定,停止适用《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暂行)办法》等13件局发规范性文件(见目录),现予公布。

  重庆市农业局决定停止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号

  1、《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暂行)办法》(渝农发[2002]588号)。

  2、《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重农法发[1999]15号)。

  3、《重庆市动物检疫员暂行管理办法》(重农兽医发[2000]29号)。

  4、《重庆市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02]4号)。

  5、《重庆市农业局实施<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若干规定》(重农法发[2000]2号)。

  6、《重庆市农业局实施<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重农法发[2000]21号)。

  7、《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渝农发[2002]170号)。

  8、《重庆市放心肉实施方案》(渝农发[2002]29号)。

  9、《重庆市动物免疫证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01]124号)。

  10、《重庆市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02]28号)。

  11、《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统一使用自养自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通知》(重农兽医发[2000]30号)。

  12、《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重农法发[1999]8号)。

  1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城区动物市场和动物医疗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02]30号)。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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