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2004-06-30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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