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加强护士准入的依法管理,保证护士队伍素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卫生部于1993年颁布《护士管理办法》,建立了护士执业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护士执业许可项目予以保留。为切实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护士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加强护士准入管理工作,保证护士队伍素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护士执业许可和注册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的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三、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必须按照《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护士的管理工作。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于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后,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的样式见附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还应在原注册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原《护士执业证书》,发给新《护士执业证书》。
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的护士,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军队护士转业、复员后,应当先在军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并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再到地方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护士注册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地方护士入伍后,应在原护士注册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护士注册信息的动态管理。
附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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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别│ │ 近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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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日 期│ │ 民 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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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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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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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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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护士职业证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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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证书编号 │( )卫护证 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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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机构名称、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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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部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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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职业机构名称、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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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原 因 │ ┃
┃(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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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职业证书编号* │( )卫护证 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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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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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机构│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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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医疗机构: (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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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 ┃
┃意见 │ ┃
┃ │ ┃
┃ │ ┃
┃ │ ┃
┃ │ ┃
┃ │医疗机构: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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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部门│ ┃
┃意见 │ ┃
┃ │ ┃
┃ │ ┃
┃ │ ┃
┃ │ ┃
┃ │注册部门: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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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注册部门│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注册部门: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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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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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原注册部门,另一份留拟执业所在地的注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