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4]1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旱灾、风雹、局部洪涝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尤其是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丘陵区,因灾造成当地群众口粮不足,生活困难,自救能力下降,救灾工作任务艰巨。同时,城镇部分群众因下岗、失业、疾病及其它突发事件,生活陷入困境。对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扶贫济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目前已进入冬季,为妥善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安全过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救助工作力度

  帮助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实际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救灾解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灾严重的县(市)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抓好救灾和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包乡(办事处)、包村(居委会)、包户责任制,经常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困难群众呼声,体察困难群众疾苦,扎扎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要着力解决好口粮和取暖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越冬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冬季取暖困难问题,是城乡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对灾区困难群众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大规模排查活动,全面掌握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对灾民缺粮和取暖困难情况要逐一摸清底数,妥善解决灾区群众衣被、燃料等困难,保证重灾户口粮供应,特别是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要实行重点救济,确保每人每天一斤粮食,绝不能出现灾民因无口粮而外出逃荒等非正常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千方百计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对确实难以交付取暖费的低保对象,可以缓交,优先保证供暖,确保困难群众温饱过节、平安过冬。

  三、要全面落实本级救助资金预算,严格救助款物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低保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足额落实,确保有足够财力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对不按要求落实本级救助资金而出现非正常问题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要严格各项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足额到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救助款物的发放,更不得挤占、挪用。要把救助款物发放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执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证救助款物发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既要搞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也要搞好日常救助工作。要深入开展领导联系帮扶特困户、单位联系帮扶特困村,富乡帮穷乡、富户帮穷户等帮扶活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拓宽就业、致富门路,推动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发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为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在全社会营造扶贫济困送温暖的良好氛围。

  五、要大力抓好困难群众的生产自救工作

  在抓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广开生产自救门路,提供就业岗位,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农户互帮互助,取土造田,使灾民有基本口粮田。二是大力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推广日光温室、养殖暖棚生产,发展冬季种植业和适宜农户饲养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畜牧养殖业。三是利用冬闲时节,搞好灾民以工代赈和组织灾民劳务输出,多渠道增加收入,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脱贫致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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