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万州府办发[2004]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发布部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区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事故上升势头,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我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秘书长祁小川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局副局长何治忠、区公安消防支队长曾毅担任,区安监局局长刘定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平、区民政局副局长李世虎、区建委副主任何天才和区农业局副局长冉茂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祁美成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要成立由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和任务是: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管理、协调、落实本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范畴,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指标、社会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农村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规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水源、装备、器械、通信、力量等各种农村社会消防资源。综治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内容;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和检查,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建设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摸清底数,明确目标,试点引路,稳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地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村镇(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分年度提出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分别报管委会和镇(乡)政府备案。要按照《万州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万州防发[2003]5号)和《重庆市农村防火工作试点标准》要求,选择当地经济条件好、有一定防火工作基础、又便于推广的农村作为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发展目标逐步推开。

  三、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要把好镇(乡)消防规划编制源头关。各地在调整镇(乡)总体规划时,要特别注意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并作出消防规划专篇,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内容的,应尽快补编消防专项规划。龙沙、分水两个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武陵、余家、龙驹、白羊四个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与建制镇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对未经评审的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内容达不到《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各镇(乡)政府要本着“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将镇(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镇(乡)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乡村也要把村民住宅及镇(乡)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施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镇(乡)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中心镇在2010年前要建立起地方、企业或民办性质的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消防保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2008年前,其他镇(乡)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行政村、村寨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五、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社会各个领域。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区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村民做到“三懂三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悬挂上墙。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报或宣传栏,在村头、路口、房屋外墙上刷写消防宣传标语或宣传漫画。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要在各乡镇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律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年内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并做到“教材、课时、教员、效果”四落实,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六、加大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目标纳入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制定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区政府将结合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对各地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追究责任。

  请各管委会于12月18日前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报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乔波,传真、电话:58350956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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