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法制[2004]2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正文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了审查。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两批对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和电力设施进行监管,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电力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我市盐业市场进行监管,对违反盐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07981

  二、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授权,依法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99101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5、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6、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7、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8、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对违反科技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行为进行查处;对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变更市信息化总体规划或者不按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区信息化规划,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修改、删除信息,违法建设和使用通信管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14楼

  咨询电话:83699671

  投诉电话:83699665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9号),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上级机关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我市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种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对全市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123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6、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11、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4号),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市建设局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全市建安施工、建筑制品及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查封其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88067,83788939

  二、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授权,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应进一步予以处罚的案件移送市建设局处罚。

  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对在深圳市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对施工许可证颁发前是否存在违规提前施工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违规提前施工行为进行取证,移送市建设局处罚;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负责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违法案件移送市建设局处罚;参与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监督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34000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对在市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告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在工程中的强制使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市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293136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对我市工程造价及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勾结,故意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建设局处罚;对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和咨询活动、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串通虚报工程造价、涂改、出租、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编制工程造价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建设局处罚;对招标投标中标工程造价进行后续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的投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88266

  五、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5、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9、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6、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17、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深圳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规划、规划土地监察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1号)及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规划局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编办〔2004〕21号),深圳市规划局及其宝安、龙岗、滨海分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规划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地名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勘察、设计、规划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物、市政设施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和注销进行监督管理。依照与各区政府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职能的分工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勘察设计、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与违法建设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

  咨询电话:83949160

  投诉电话:83949110

  二、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宝安区内,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协助市局对勘察、设计、规划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物、市政设施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和注销进行监督管理。依照与各区政府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职能的分工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勘察设计、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与违法建设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11008号

  咨询电话:26978413

  投诉电话:26978493

  三、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龙岗区(除葵涌、大鹏、南澳三街道办外),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协助市局对勘察、设计、规划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物、市政设施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和注销进行监督管理。依照与各区政府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职能的分工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勘察设计、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与违法建设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84622114

  投诉电话:84622114

  四、深圳市规划局滨海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盐田区和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街道办内,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协助市局对勘察、设计、规划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物、市政设施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和注销进行监督管理。依照与各区政府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职能的分工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勘察设计、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与违法建设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

  咨询电话:25356043

  投诉电话:25251769

  五、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地名管理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6、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

  7、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深圳经济特区水管理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6号),深圳市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水务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包括:

  (一)统一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非法使用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超标准收取水资源费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防汛指令、水库防汛调度、水库兴利调度以及调水决定、供水指令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擅自改变水库功能、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报废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供水和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对有条件采取节水措施而未能采取或者使用及其他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使用未经质量认证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法行为造成城市供水工程损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从事城市供水业务或者转让城市供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供水企业、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对污染供水水质、非法使用消防用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其他违反供水、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危害正常供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蓄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务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兴建水库和取水工程、围湖造地、围海造地、围垦河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或土地开发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或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围垦、覆盖或填堵河道、设置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植物、堆放或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毁坏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危及大坝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致使河床淤积河流水位抬高从而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危害河道堤防或护堤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破坏、侵占、毁损水文、防汛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截流、挪用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城市防洪预案、三防抢险指令或防洪调度方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他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危及防洪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保持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毁林开荒等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经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照规定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未获批准擅自动工、未按批准的方案执行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造成水土流失而不进行治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他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排水管理工作,维护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对危害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排水设施管理、运营和养护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排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

  咨询电话:83072888

  投诉电话:83072596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9、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0、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2、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13、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深圳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卫生、医疗机构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9号),深圳市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卫生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在我市行医的境外医师;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咨询电话:25531460

  投诉电话:25531454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2号),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00238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0号)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审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深圳市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在深圳经济特区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2—3、6—11楼

  咨询电话:83055800

  投诉电话:8305586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1号)及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2001〕001号),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深圳市环境监理所、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对拒缴、拖缴、欠缴排污费的违法行政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有关违法物品、设施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

  咨询电话:82105739

  投诉电话:83594452

  二、深圳市环境监理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止),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征收排污费;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1号3楼

  咨询电话:83594111

  投诉电话:83594452

  三、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止),对东深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东深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其他污染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

  办公地址:深圳市布吉镇南岭村黄金坑大道水源办大楼

  咨询电话:84155363

  投诉电话:84155372

  四、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止),对深圳市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违法物品和设施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C2076

  咨询电话:82002441

  投诉电话:82002441

  五、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2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止),对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测,对制造、维修出厂及销售环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A座2205室

  咨询电话:83972110,83732698

  投诉电话:83732698

  六、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20、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22、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函的通知》(粤地税函〔2001〕576号)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部分直属行政单位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3〕38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税务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地方税各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依法进行税务检查;依法对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权依法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或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有权依法通知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或者对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名义行使下列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罗湖区和福田区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不含临时经营户),负责南山区和盐田区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经营户);依法对以上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违反税收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8号

  地税系统统一咨询电话:123662

  地税系统统一投诉电话:83336333—160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的办公地址:福田区八卦四路1号

  二、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全市地税系统设置7个地方税务局和25个税务所,分别是:

  (一)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罗湖区黄贝岭深南东路1076号

  (二)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深南大道国土局东侧100米

  该局下设2个税务所:

  1、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西丽税务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西丽镇西丽路32号

  2、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华侨城税务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华侨城西街枕荔楼2号

  (四)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蛇口工业七路27号四海大厦

  (五)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盐田区深沙路建工大厦18楼

  该局下设2个税务所:

  1、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沙头角税务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16号桥东丽苑2楼

  2、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税务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盐横路30号

  (六)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前进路82号

  该局下设10个税务所:

  1、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新安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34区上川路31号

  2、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西乡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西乡镇流塘路地税所大楼

  3、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福永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福永镇白石夏东区

  4、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沙井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

  5、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松岗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松岗镇工业街1号

  6、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公明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公明镇建设中路5号

  7、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光明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光明街道办光明派出所对面

  8、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石岩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石岩镇白石南路石岩市场侧面

  9、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龙华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龙华镇人民路税务大楼

  10、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观澜税务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观澜镇新澜大街89号

  (七)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

  该局下设11个税务所,分别是:

  1、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平湖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平湖镇南圆一路邮政大厦

  2、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布吉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深惠公路旁布吉新镇府后大世界花园综合楼3楼

  3、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坂田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坂田村吉华路

  4、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横岗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横岗镇松柏路边148号

  5、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龙岗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龙岗镇龙河路28号

  6、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坪地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坪地镇富民路59号

  7、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葵涌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葵涌镇葵政西路。

  8、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大鹏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大鹏镇迎宾北路5号

  9、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南澳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南澳镇同富路19号。

  10、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坪山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坪山镇东纵路375号

  11、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坑梓税务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坑梓镇人民路4号

  以上各地方税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是:负责对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依法进行税务检查;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并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和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对辖区内临时经营户的税务登记,并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南山区地方税务局、蛇口地方税务局和盐田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经营户的税务登记,并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以上各地方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采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有权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或对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以上各税务所的执法权限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实施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税务检查(稽查)机关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含内、外)稽查工作,受理举报的涉税案件。负责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案件的查处和有关部门批、转的涉税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有权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或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有权通知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或对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办公地址:福田区福田南路26号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罗湖辖区地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罗湖区梅园西路804号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福田辖区地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红荔西景田南路19号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南山辖区地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南山区玉泉路地税第三稽查局办公大楼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盐田辖区地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10楼西

  (六)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宝安辖区地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270号

  (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龙岗辖区地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地税大楼

  (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加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局牌子)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征管职能、管理范围的划分,负责罗湖区、福田区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负责全市范围的反避税工作;依法进行税务管理;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二路613幢

  以上各稽查局有权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或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有权通知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或对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工商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4号),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及其分局和工商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上级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工商执法职责和权限:在全市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依法监管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和违反商标管理规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违法拍卖、违法动产抵押登记、非破产企业违法清算、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扣留(扣押、封存)违法物品、查封违法经营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

  物价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价格管理,依法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对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68号

  工商咨询、投诉电话:12315

  物价咨询电话:83070260,物价投诉电话:12358

  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各分局

  (一)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监管市场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投机倒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和违反商标管理规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违法拍卖、违法动产抵押登记、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执行有关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扣留(扣押、封存)违法物品、查封违法经营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

  1、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罗湖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200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417384,25655854(咨询),25655874(物价投诉)

  2、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福田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456190

  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南山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96599(咨询),26858315(工商投诉),26812358(物价投诉)

  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盐田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51234

  5、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宝安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3区龙井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7871447(咨询),27789770(工商投诉),27789834(物价投诉)

  6、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59967

  7、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专业市场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304592

  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分局各工商所

  (一)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根据管理权限查处违反物价管理法规的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湖分局各工商所

  (1)笋岗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泥岗西村10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2431667

  (2)黄贝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55902

  (3)翠竹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洪湖二街洪湖市场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21802

  (4)桂园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桂园路3号2楼

  咨询电话:25599011,投诉电话:25595883

  (5)东晓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太白路松泉山庄4—6栋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89077

  (6)湖贝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中心路239号外贸集团大厦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280986

  (7)罗湖口岸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和平路船步街15号渔景大厦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13304

  (8)南湖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北斗路文锦市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112599

  (9)南塘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永新街57号永新商厦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75440

  (10)莲塘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莲塘聚宝路7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725251

  (11)东湖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太白路1088号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814731

  2、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各工商所

  (1)白沙岭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华富路黄木岗市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203040

  (2)福田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华强南路3029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366209

  (3)南园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松岭路69号

  咨询电话:83622263,投诉电话:83628315

  (4)园岭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同德路荔园市场2楼

  咨询电话:82097922,投诉电话:82102418

  (5)新洲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新沙路忆新街25号

  咨询电话:83585241,投诉电话:83401015

  (6)皇岗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彩田路福民新村福民综合楼3楼

  咨询电话:83378230,投诉电话:83606403

  (7)莲花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景田路66号景田市场B座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920836

  (8)香蜜湖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542096

  (9)上梅林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梅林路鸿运大楼C座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318432

  (10)下梅林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景田北路中国茶宫7楼

  咨询电话:83155527,投诉电话:83155565

  (11)金沙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沙咀路53号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96296

  (12)福田保税区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渔农村荣华楼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391581

  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各工商所

  (1)南山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市场南侧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7210

  (2)南头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市场北侧2楼

  咨询电话:26666144,投诉电话:26520230

  (3)后海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南油登良路后海市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47790

  (4)桃源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西丽坪山村坪山市场后面

  咨询和投诉电话:26985330

  (5)科苑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科技园科苑大道9号(农业银行2楼)

  咨询电话:26630162,投诉电话:26617945

  (6)沙河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华侨城福清街枕荔楼3楼

  咨询电话:26905394,投诉电话:26904587

  (7)同乐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中山园路同乐二路深南招商大厦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12780

  (8)西丽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西丽镇留仙大道壮丽大厦2楼

  咨询电话:26730106,投诉电话:26730109

  (9)蛇口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蛇口海滨东路蓝漪花园西侧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97340

  (10)招商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蛇口海景广场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825997

  (11)四海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蛇口近海路后海批发市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823199

  (12)港湾工商所

  办公地址: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18号龙港小区内

  咨询和投诉电话:26835870

  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盐田分局各工商所

  (1)田心工商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355149

  (2)盐田工商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盐田肉菜市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02003

  (3)东海工商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井头肉菜市场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355153

  (4)沙头角工商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中英街3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50556

  (5)梅沙工商所

  办公地址:盐田区梅沙肉菜市场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060937

  5、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各工商所

  (1)公明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公明镇公园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33920

  (2)松岗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松岗镇河滨南路13号

  咨询电话:27093080,投诉电话:27080970

  (3)沙井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沙井镇明珠一路3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208018

  (4)龙华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龙华镇东环二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8144610

  (5)福永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福永镇石厦路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393553

  (6)宝城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5区宝农南巷33号

  咨询电话:27758639,投诉电话:27751100

  (7)前进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35区安华工业区内

  咨询和投诉电话:27967310

  (8)海滨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37区新浪二街

  咨询和投诉电话:27838680

  (9)西乡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西乡镇柳竹园巷19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954508

  (10)黄田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西乡镇黄田村

  咨询和投诉电话:27511830

  (11)石岩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石岩宝石东路299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61279

  (12)新桥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沙井上南街2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296665

  (13)观澜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观澜镇观澜大街3号

  咨询电话:27982688,投诉电话:27983004

  (14)福民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观澜镇观澜大街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982688

  (15)油松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村

  咨询和投诉电话:28191393

  (16)光明工商所

  办公地址:宝安区光明街道滨河苑A栋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400470

  6、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各工商所

  (1)龙岗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龙岗镇南联村植物园路38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12315

  (2)横岗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横岗镇松柏路79号(横岗第一市场侧)

  咨询电话:28861178,投诉电话:28862366

  (3)平湖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平湖镇裕和北街27号

  咨询电话:28452532,投诉电话:28451401

  (4)坪地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坪地镇裕华北街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051869

  (5)新城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尚景花园C栋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7315

  (6)六约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横岗镇六约六和路39号

  咨询电话:28506281,投诉电话:28506283

  (7)坂田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五和中路22号

  咨询电话28895286,投诉电话:28895886

  (8)沙湾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布吉镇樟树布村樟富北路

  咨询电话28753011,投诉电话:28753777

  (9)布吉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布吉镇金利路38号

  咨询电话:28273157,投诉电话:28273153

  (10)坪山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坪山镇东纵路36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600303

  (11)大鹏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大鹏镇鹏新东路4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302812

  (12)葵涌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葵涌镇葵政西路1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206992

  (13)南澳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南澳镇金融街7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401257

  (14)坑梓工商所

  办公地址:龙岗区坑梓镇新发街5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134083

  7、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所属工商所

  (1)第一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74599

  (2)第二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95319

  (3)第三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414722

  (4)第四工商所

  办公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95278

  8、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肉类批发市场工商所

  办公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肉联厂大院

  咨询和投诉电话:82055951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9、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0、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2、广告管理条例

  23、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2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5、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26、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27、粮食收购条例

  28、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29、广东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3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3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32、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3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3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35、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6、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37、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

  38、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39、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

  40、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41、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42、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4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44、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

  45、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

  46、深圳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47、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48、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3号),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龙岗、宝安分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对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进行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对全市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及有关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楼

  咨询电话:83190161

  投诉电话:82002708

  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龙岗区内,依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31号社保大厦8楼

  咨询电话:28920733

  投诉电话:28920733

  三、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宝安区内,依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经发大厦17楼

  咨询电话:27756177

  投诉电话:27753177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4号),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查处。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企业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楼

  咨询电话:82105834

  投诉电话:82002478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1、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广东省保税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1号),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法规授权,依法对福田保税区及生活区的规划、土地出让、转让、出租以及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保税区及生活区特种专业工程以外工程的建设施工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保税区及生活区内违反规划、土地、建设工程、房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保税区及生活区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保税区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59025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广东省保税区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8号),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事务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进行报建管理,对人防工程质量、开发利用、使用效能及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安装、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防空组织的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人民防空教育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4号(新洲路与红荔西路交叉口靠近莲花山处)

  咨询和投诉电话:83065046

  二、深圳市地震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授权,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事务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对地震监测设施或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或有无破坏典型地震遗迹、遗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时有无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执行抗震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对核应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核事故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核事故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4号(新洲路与红荔西路交叉口靠近莲花山处)

  咨询和投诉电话:83065046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5、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6、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7、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8、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9、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11、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1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气象局(市气象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9号),深圳市气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气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深圳市内除军事气象外的气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非法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业技术装备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违反气象法规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法从事大气环境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或者审查的气象资料的行为。

  依法对不具备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依法查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之活动的行为。

  依法对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查处。

  依法对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资格证而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照安全要求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气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审批范围,施放气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涂改、伪造或者转借资质证或者资格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施放的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未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广场北街13号1号楼

  咨询电话:25573889

  投诉地话:2557388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

  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4、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5、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6、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7、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8、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9、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

  10、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1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70号),深圳市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档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因未尽妥善保存档案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依法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依法没收档案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所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

  咨询电话:25945019,25988985

  投诉电话:259872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4、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5、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2号),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受其委托执法的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站、深圳市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站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依法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依法管理电磁环境和实施无线电监测;依法查验入境无线电设备的证件,对违法入境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7楼

  咨询电话:83233088

  投诉电话:83233088

  二、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依法查处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依法管理电磁环境和实施无线电监测;依法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依法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8楼

  咨询电话:83202713

  投诉电话:83214700

  三、深圳市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依法查验入境车辆无线电设备的证件,对进出境车辆移动无线电通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入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5楼

  咨询电话:83214679

  投诉电话:83234518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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