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代会代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代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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