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04]2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党的土地承包政策,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收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与施行,又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鉴于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很大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意见》(川府发[2003]14号)等文件精神,市府办于今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换)发工作的通知》(绵府办[2004]31号),对全市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已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应换发117.3万本,而实际已领(发)新证只有17.96万本,占应换发新证的15.3%.这项工作进展速度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对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还不到位,对换发新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得不够深刻。为推动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再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对换发新证必要性的认识

  依法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减少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既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对换发新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利用冬季农闲和外出务工人员返家期间,按照市政府的统筹部署,认真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换发新证工作的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新证的换发工作,市上成立了以副市长董维全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新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在200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

  三、切实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

  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2004年12月上旬-12月底)。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利用召开会议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宣传,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群众。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农村基层干部换发新证工作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新证换发工作正常开展。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5年1月上旬-2月上旬)。各地要对农户的承包土地、土地流转和换发土地经营权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各类情况,统计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2月中旬-3月中旬)。各地要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签订合同、发放证书、建章建制、资料归档等完善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3月下旬)。市政府将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成。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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