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明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明港澳经济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4]1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发布部门: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明港澳经济合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明港澳经济合作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代理书记、省长卢展工今年6月下旬访问港澳期间提出的“构筑闽港合作八大平台,深化闽澳四项合作”的重要思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进一步深化明港澳经济合作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珍惜机遇、优势互补、重点推进、共谋双赢”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明港澳经济合作交流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之间重要关系的认识,在更大的平台、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加强与港澳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主要目标。通过加强与香港政府投资推广署、贸发局等有关机构的联系合作,实现明港澳联合招商网络的对接。细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与港澳合作,提高项目合作成功率。合作开发金融机构双边中间业务,为我市企业提供完善的国际融资和资信服务。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国际贸易资源共享,扩大双边贸易额。组织企业参加香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邀请港澳服务业专家来我市开展管理咨询活动,提供会计核算、投资决策、营销策划等服务,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和服务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与港澳旅游部门合作,互相推介旅游资源,邀请港澳旅行社、旅游行政官员到三明考察踩线,实现联合开发客源互送。与港澳联合举办物流业合作洽谈活动,吸引港澳公司参与我市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园区的建设和物流骨干企业的资产重组。依托民间力量和政府资源,启动明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洽谈会策划工作,吸引港澳金融、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到我市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二、工作重点与措施

  ㈠联合招商方面

  1.工作重点

  加强三明与港澳地区双向招商网络的对接,发挥三明旅港联会等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促进明港澳双向招商活动的开展,依托港澳开展面对第三地的联合招商活动。

  2.主要措施

  ⑴创新项目筹备机制。重点围绕冶金及压延加工业、机械及汽车零配件、林产工业等三大产业集群,研究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好、发展后劲足、吸引力强、能做大做强产业链的招商项目。

  ⑵密切与香港投资推广署、贸发局等机构的关系,实现三明与港澳招商网络的对接和招商信息的共享,营造互动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联合招商的氛围。

  ⑶深度挖掘港澳招商资源。通过香港、澳门社团机构穿针引线,联络港澳工商企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非闽籍、非明籍企业家来明投资。

  ⑷组织项目业主参加省、市在港澳举办的各种投资促进活动。发动有意到港澳投资的项目业主参加港澳机构在福建省内举办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依托香港投资推广署、贸发局等机构,组织三明项目业主到港澳招商,支持并帮助有条件的三明企业赴港澳投资发展。

  ⑸依托香港投资推广署、贸发局等机构共同开展面对发达国家的招商活动,争取更多外商及跨国公司来明投资。组织企业共同赴巴西等葡语国家考察招商。

  ⑹全力推进项目工作进度。对于国际性大客户、综合商社、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等投资者拟在明投资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大联合招商项目,将举全市之力,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在信息方面: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双向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和重大项目信息报告制。在政策方面:规划、环保同步,主动提供规划要点并积极组织环评。供地提速,做好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存量用地管理,避免因土地报批问题影响项目落地速度。审批提速,建立项目审批便捷通道,压缩审批时间。同时,停止征收各类未经国家发改委许可的收费项目。在服务方面: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首谈负责制、一把手推进制、项目定期会商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位市领导牵头,一个工作班子落实,一套特殊政策配套,一份时间表跟踪,主动帮助企业协调困难,解决问题。在激励方面:对项目生成较多、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⑺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力度。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的一条龙服务、企业建设过程的全方位服务、企业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等服务体系。落实重点项目跟踪责任制,力促已签约项目尽快履约。努力办好现有企业,促使企业增资扩股,引进关联企业和配套服务项目,带动中、下游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

  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方面

  1.工作重点

  推出一批公路、桥梁、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与港澳合作。

  2.主要措施

  ⑴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招商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抓好规划、用地和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推出一批公路、桥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自来水、污水处理、城建及物业管理等公用事业项目。

  ⑵根据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对公用事业项目收费、管理、运作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做到既规范合理收费,又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增强投资吸引力,提高项目合作成功率。

  ⑶建立明港澳互动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交流、互访、协商,了解相互感兴趣的内容和项目,增强投资合作信心。

  ㈢金融合作方面

  1.工作重点

  加强明港澳金融信息交流,拓宽银行中间业务合作领域,推介帮助三明企业在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

  2.主要措施

  ⑴加强明港澳金融信息交流和沟通,在企业资信、经济和金融发展数据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⑵吸引已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香港银行到三明开办相关办事机构,利用香港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支持三明经济建设。吸引有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与三明的金融机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支持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香港金融业参股我市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

  ⑶发挥港澳地区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在港澳及其它国家上市。

  ⑷从金融方面鼓励我市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到港澳地区投资办厂或设立境外销售窗口。

  ⑸争取省政府协调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授权其三明分支机构加强与港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开放三地金融市场,逐步发展银行中间业务。

  ㈣贸易合作方面

  1.工作重点

  利用香港国际贸易枢纽的优势,扩大对港贸易乃至对世界各地的贸易合作。

  2.主要措施

  ⑴密切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在信息资源、参展考察、商品推介、国际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的贸易合作机制。

  ⑵积极鼓励三明企业参加港澳专业展览,邀请港澳客商参加三明举办的各种经贸活动,大力拓展明港双边贸易,积极采取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借助网上宣传推介,寻找客户,开拓市场。

  ⑶逐步壮大外贸经营队伍。用好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制政策,在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引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⑷加快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引导三明外贸出口企业依托香港的贸易平台,不断巩固东南亚等传统市场,努力开拓拉美、俄罗斯、东欧、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

  ⑸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引进香港先进技术,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推动产品升级换代,积极开展ISO9000和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鼓励有条件企业到香港注册商标,发挥品牌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对港出口规模。

  ⑹利用澳门欧洲资讯中心和澳门贸易区位在联系世界发达国家和欧盟的桥梁优势,组织三明企业依托澳门开展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合作。

  ㈤中小企业发展方面

  1.工作重点

  促进明港澳中小企业间的产业对接,吸收香港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构建三明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参加香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邀请港澳服务业专家来我市开展管理咨询活动,提供会计核算、投资决策、营销策划等服务。

  2.主要措施

  ⑴密切与港澳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商会或企业协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借鉴港澳对中小企业的管理经验,提升三明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⑵构建明港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明港澳在中介、咨询机构及会计行业合作,吸引港澳等境内外知名的法律、会计、咨询、经纪、代理、评估等中介机构来明执业和开展合作,共同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转让中心。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提高担保机构为企业服务的水平。支持三明企业与港澳合作项目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兴贸计划,拓展科技合作项目的投入渠道。

  ⑶组织三明中小企业赴港澳通过产业对接等形式促进合作,承接香港制造业的转移,壮大三明三大产业集群。

  ⑷吸收香港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提升三明中小企业的水平。

  ⑸邀请香港联交所、财务公司专家来明推介,引导三明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或在香港上市。通过嫁接、购并、租赁等方式引入港资,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和升级。

  ⑹利用澳门商务促进中心的优惠条件和优质服务,组织和引导三明中小企业到澳门开展商务活动。发挥澳门国际贸易网络的作用,促进三明中小企业与世界各地企业建立联系,发展贸易关系。

  ㈥旅游发展方面

  1.工作重点

  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合作,深度开发和包装“客家祖地游”、“三明生态度假游”等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对港澳游客的吸引力。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合作,争取三明旅游产品纳入港澳旅行商常规宣传推介的线路。加强客家文化研究合作,构建客家文化体系,强化海内外客属对祖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推进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引进客商资金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2.主要措施

  ⑴建立明港澳政府机构主导的旅游合作机制。开辟与港澳旅游行政部门直接沟通的渠道,建立经常性协商制度,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⑵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共同设计、推出“客家祖地之旅”等特色线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港澳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邀请港澳有资质的旅行社、旅行商、旅游行政官员到三明考察踩线,增进他们对三明旅游产品的了解,共同制定合作规划,策划推出旅游产品,编制适应港澳旅游者青睐的线路。

  ⑶推进明港澳旅游客源互送。加强三明与港澳地区旅行社之间的合作,互送客源,变单一市场为联合双方或多方共同的客源市场。

  ⑷开展区域联手促销。进一步加强闽粤赣旅游界的合作,联手对港澳的促销,共引港澳客源,实现客源共享。

  ⑸发挥客属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港澳客属社团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客属社团的桥梁引进客源。

  ⑹加强三地客家文化学术交流。适时召开研讨会,针对客家祖地文化及其基本特征,深入挖掘其丰厚的文化底蕴。

  ⑺积极招商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通过加强项目策划、赴港澳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广泛密切联络港澳客商等方式,推介三明旅游投资项目,吸引港澳客商投资开发三明旅游资源。

  ㈦物流业合作方面

  1.工作重点

  推动明港澳物流企业在货运、仓储及相关信息处理和咨询业务上的合作,鼓励港澳客商参与三明物流设施建设,引进港澳物流业方面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并通过港澳争取引进国际知名的物流企业落户三明。

  2.主要措施

  ⑴引进港澳资金,建设、改造、提升产业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的消费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同时鼓励投资大型购物中心、物流中心的建设。

  ⑵鼓励港澳客商参与三明货运、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参与经营三明批发零售业,提升三明批发零售业的水平。

  ⑶借助港澳发展连锁经营的经验,拓展三明在医药、餐饮、家电、通信等多个领域发展连锁经营。邀请港澳物流商行业公会考察三明物流业,为进入三明投资物流配套项目作好前期准备。

  ㈧人才合作方面

  1.工作重点

  吸引港澳金融、会计、法律、医疗、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选派一批业务和技术骨干到港澳学习培训,开展明港澳专家的交流与合作。

  2.主要措施

  ⑴根据项目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做好引进港澳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并通过国家外专局联系所需港澳专家。做好申报引进港澳智力项目工作,争取国家外专局的资金、技术支持。

  ⑵对在明工作的港澳高素质人才实行市民待遇,并对他们的子女入托、上学、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以及出入境、购房等方面实行与三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留住港澳在明工作的专业人才。同时为进一步吸引港澳金融、会计、法律、医疗、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⑶选送三明优秀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港澳特区政府、工商机构以及港口等单位进修、培训,学习港澳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经验。

  ⑷积极推进明港澳三地专家之间的交流,邀请港澳知名学者、专家教授或企业家、科技界人士前往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参观考察,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

  ⑸鼓励支持港澳留学人员、侨生来明创业,并在出国(境)、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方便,对留学人员来明创业、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兑现税收优惠。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明港澳交流合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叶继革书记任顾问,市政府张健市长任组长,李家荣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外经局、科技局、交通局、外侨办、人事局、教育局、旅游局、市人行、贸促会、工商联等单位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及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金融合作、贸易合作、中小企业发展、旅游发展、物流业、人才合作等八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合招商组由市计委、市外经局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局、贸促会等部门配合。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组由市建设局、交通局牵头,市计委、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金融合作组由市人行牵头,各相关金融部门配合。贸易合作组由市外经局牵头,市贸促会等部门配合。中小企业发展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工商联等部门配合。旅游发展组由市旅游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物流业合作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局、交通局等单位配合。人才合作组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四、时间进度安排

  1.2004年11月前,制定工作方案,上报省有关部门。

  2.2004年12月前,各工作小组分别召开相关联席会议,研究探讨有关工作的部署落实。抽调工作人员到位,起草各小组工作计划,做好项目编排等前期策划工作。

  3.2005年1月起,明港澳合作计划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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