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证保业字第0930058007号公告修正发布第6点条文;并自九十三年十二年十五日起实施
陆、数据传送作业
一、买卖交割资料
证券商或保管机构得于成交日后第一营业日前,办理买卖交割资料之传送、比对、结帐及调整等作业,并得于成交日后第二营业日前,查询买卖交割数据作业。
(一)传送
1.证券商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证券商买卖交割数据媒体传送」交易(交易代号B01)传送买卖交割数据。
2.证券商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证券商买卖交割数据传送查询」交易(交易代号B02),核对传送之买卖交割数据。
(二)比对
1.保管机构于成交日本公司试算作业完成后,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买卖交割数据比对」交易(交易代号B05)通知本公司,俾以办理传送数据与成交数据之比对。
2.保管机构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保管银行买卖交割数据查询/收文件」交易(交易代号B03/B04),查询其往来证券商交割资料。
(三)结帐
1.证券商于传送数据完毕,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买卖交割资料传送结帐/确认」交易(交易代号B06,作业类别0:结帐/确认),通知保管机构传送完成。
2.保管机构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买卖交割数据传送结帐/确认状况查询」交易(交易代号B07),查询与其往来证券商有成交数据传送结帐状况。并操作「买卖交割数据传送结帐/确认」交易(交易代号B06,作业类别0:结帐/确认),通知证券商交割数据完成对帐确认。
3.证券商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买卖交割数据传送结帐/确认状况查询」交易(交易代号B07),查询与其往来保管机构办理交割数据传送确认结帐状况。
(四)调整
1.证券商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证券商买卖交割数据媒体传送」交易(交易代号B01),重新传送全部或部分买卖交割数据。
2.证券商已完成交割数据传送并经保管机构办理结帐,须重新传送数据时,通知保管机构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买卖交割数据传送结帐/确认」交易(交易代号B06,作业类别1:重开),证券商再行操作「买卖交割数据传送结帐/确认」交易(交易代号B06,作业类别1:重开),办理结帐重开后,重新传送数据。
3.证券商完成交割数据传送后,办理申报错帐、更正账号时,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证券商买卖交割数据媒体传送」交易(交易代号B01),重新传送全部或部分数据,本公司并依保管机构之通知进行比对。
二、买卖交割汇费资料
证券商得于成交日后第一营业日前,办理买卖交割汇费数据之传送作业。证券商或保管机构并得于成交日后第二营业日前,查询买卖交割汇费数据作业。
(一)证券商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证券商买卖交割数据媒体传送」交易(交易代号B01),传送买卖交割汇费相关数据。
(二)保管机构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保管银行买卖交割汇费数据查询」交易(交易代号B09),查询买卖交割汇费相关数据。
(三)证券商使用本公司联机计算机操作「证券商买卖交割汇费数据查询」交易(交易代号B10),查询买卖交割汇费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