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农田水利建设应用生态工法规划设计与

订定「农田水利建设应用生态工法规划设计与监督管理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水字第04930030405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2004-06-30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水字第0493003040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4点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贯彻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政策,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时兼顾提升农业生产、保育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及营造农村景观,采取以生态为基础、安全为导向之工程方法,减少对自然环境造成伤害,以达永续发展之目标,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补助办理之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善、农地重划及早期农地重划区农水路更新改善等农田水利建设,其规划、设计、施工及维护管理,应积极考量生态工法原则,兼顾生态环境维护。

三、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应将下列生态课题纳入考量:

(一)当地特定生物之确认及其保育方案或措施。

(二)生态工法设计之选用(包括工料来源之探讨)。

(三)生态监测及设施之后续维护。

(四)景观及原生植物植栽。

四、应用生态工法规划,应先做相关之背景环境、材料及生态调查,其调查方法得用文献调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生态调查经费,得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五、农田水利建设应用生态工法规划时之考虑事项:

(一)水路:包括灌排水路

1.排水路尽可能顺应地形保持蜿蜒,或利用不同之工法使其形成多样性流况。涌泉地区之水路不予封底,以保护生物栖地环境。

2.在用地许可之情形下,渠面应尽量采缓坡设计,在不影响水路流况及阻碍巡防道路情况下,最高设计水位超高部分或渠顶宜适量覆土,俾提供植物生长,以利景观、生态功能。

3.水路设置得以容纳小生物避难或隐藏之多孔隙空间。

4.灌排分离之水路,由于配合灌溉管理,可能于一段期间内断水,故需视实际状况,规划非灌溉期间容留水中生物避难的地方。

5.水路周边得设置绿地、河畔林或灌木欉,以提供水路多样性生态环境。

6.跌水工、陡槽或拦河堰如对水中鱼类有移动障碍,为使不影响其繁衍,可考虑采用多阶段小落差之连续水工型态或设置鱼道。

7.排水渠道因有被洪水冲毁之可能,应考量安全与生态兼具之工法,渠底应采透水性之材料,以涵养补注地下水。

8.为维护良好灌溉水质,应考量预防未经许可之搭排及受污染之地面径流流入灌溉渠道。

9.灌溉、排水渠道采生态工法设计,如周遭环境及维护管理等条件合适,得考量规划具亲水功能、景观及植栽等设施,俾增加居民休憩及生态教育之功能。

10.灌溉、排水渠道如流经涌泉地区,可考量加大圳路宽度、挖深使成水塘,在灌溉停水或渠道维修期间,成为水生动物之避难所,或在丰水期间成为水生物之栖息地。

(二)农路:

1.农路应尽可能沿着地形坡度整建,避免大量挖填土方,并检讨最小宽度,加强排水设施功能,以减轻对生态环境之影响。

2.预定设置农路之路线需调查是否有珍贵稀有或特有之植物或动物栖息地。若经查明系属上述地点,应考量变更农路路线或提出减轻影响之替代方案。农路预定路线如经调查有保育类野生动物,宜规划适当之野生动物迁移廊道。

3.农路路面以碎石级配等透水性材料铺设为原则。

4.如空间许可,主要干道农路两侧应植栽行道树,树种的选择以原生种为原则,并纳入景观规划。

(三)贮水池(或调整池):贮水池水域及其周边为鱼类、其它水生生物及鸟类之栖息空间,其周边灌木欉或林带亦为昆虫、鸟类及小动物之栖息空间,宜规划使其水域及陆地之地形及植生保持连续不中断,并配合规划生态观察便道及自然生物保护区域,以防止人为活动之干扰。

六、采行生态工法,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为原则,需视建设目标及当地物化特性及人文背景资料,充分分析后而选定之。

七、农田水利建设应用生态工法之规划、设计,为求完整周延,各主办单位得邀请生态工法专家学者或设项目咨询小组协助审查。所需经费,得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八、调查测量等外业工作,应尽可能避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珍贵稀有之生物栖息场所。在预算容许范围内,尽可能编列施工前生物调查经费。

九、应用生态工法设计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一)符合个案之特性:

1.依个案人文、地理、生态等特质及规划目标进行设计。

2.选择适当之生态工法。

3.视实地情形预测施工阶段可能发生之状况,并考量因而可能增加经费之处理方式。

(二)配合地区特性并尽量利用当地天然材料,植栽以原生种为原则。

(三)营造多样化生态环境。

(四)降低施工期间对生物干扰或保留生物栖息场所之措施。

十、生态工法应尊重当地特性,其建设将成为地方之文化资产,与当地居民之生活息息相关。主办单位在规划初期应积极邀请地方人士参与,推动地方民众认养维护。

十一、生态工法施工时应注意期程安排、施工路线、栖地保护等措施,以减低施工对生态环境之影响,并需有保护保育类动植物、涌泉之应变措施。施工完成后应评估生态工法之实施成效。

十二、生态工法完工后,管理单位应编列适当维护预算,做为损坏补修、植生补植或改修之费用。

十三、各主办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将该年度推动生态工法之成效汇报本会。报告内容包括:案名、经费、设置地点、设计理念、采用工法、预期达成功效、成果、维护费用、检讨及建议。

十四、本作业要点未规定者参照一般工程之设计原则及规范办理,主办单位并得采行较本要点更有利于生态环境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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